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4月1日,《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從“政策試點”正式邁向“法治范式”。此次立法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宣示性、促進性和規范性并重的多功能定位和有限立法的工作思路,堅持發展與安全并重,為企業開展創新應用活動提供明確、可預期的制度規范,為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規范管理、維護公民人身和財產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相較于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個人乘用車出行”這一應用場景,為個人消費者開啟“智能駕駛”模式提供了法治遵循。為保障交通安全,《條例》規定,當自動駕駛汽車發生故障,駛出可以通行的區域、道路,或者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時,駕駛人或者安全員應當采取人工接管、開啟危險警示燈、降低行駛速度、將車輛行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風險;自動駕駛汽車上路通行期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查和處理。
應規范使用自動駕駛功能
在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中,駕駛自動化從L0到L5按6級劃分。據了解,L0級為駕駛員駕駛,L1、L2級為人類駕駛員主導,系統輔助;從L3級開始,車輛控制權逐漸交由自動駕駛系統,L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L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L5級為完全自動駕駛。
《條例》所稱的自動駕駛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按照國家標準具備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
業內認為,此次《條例》施行,意味著L3級及以上智駕級別的私家車被允許合法上路,不僅為自動駕駛技術的商業化應用鋪平了道路,也為汽車制造商和科技公司提供了明確的法規依據,推動其加速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
關于個人出行,《條例》規定,列入汽車產品目錄并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自動駕駛汽車,可以用于個人乘用車出行;個人乘用車駕駛人應當按照道路通行規定和車輛使用說明,掌握并規范使用自動駕駛功能。
與其他機動車一樣,自動駕駛汽車也需遵守現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者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處置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企業和個人應按照要求提供事故過程信息或者事故分析報告等相應證據材料。
據介紹,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屬于國家立法事權,北京地方立法無權作出規定,因此《條例》在這方面與國家規定進行了銜接,要求發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交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查和處理。
對于社會廣泛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問題,《條例》提出,自動駕駛汽車生產、車聯網軟件提供、通信運營等相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收集的數據應當與車輛行駛和交通安全有關,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并為車輛所有人、管理人等查閱車輛運行數據和使用人查閱本人使用期間與事故、故障相關的數據提供查詢工具和路徑。
釋放技術紅利增進民生福祉
近期,北京市區首次開放火車站場景的自動駕駛出行服務,市民可以搭乘自動駕駛車輛從亦莊往返北京南站,實現“從家門到車站”的無縫銜接。據了解,此次推出的北京南站自動駕駛接駁服務覆蓋多條復雜線路,同時第一次“解鎖”北京環路、高速路、市區道路的部分路段作為自動駕駛行駛場景。
就這樣,隨著自動駕駛應用場景的不斷擴展,以往的民生痛點被一點點改寫成了生活亮點。深夜抵達大興機場的旅客,不再為打車難發愁,自動駕駛接駁車隨時待命;商業園區內,無人配送車精準投遞外賣快遞;社區街道上,智能環衛車凌晨自動作業,既降噪又避免人工疲勞駕駛。更值得關注的是,這些“鋼鐵伙伴”的普及正在創造著新型就業,區域安全員、云控調度師等職業應運而生,讓技術紅利轉化為民生福祉。
《條例》指出,北京市支持開展包括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除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除校車業務以外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汽車租賃等客運服務在內的多個場景下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應用活動,以此驗證新技術、新場景、新產品、新模式,改善駕駛和乘車體驗,提升出行便利和行車安全水平。
安全,是車主最關心的話題,是技術發展的前提條件,更是交通參與者等社會公眾最為關注的事項。對此,《條例》在增進民生福祉的同時,對安全保障方面進行了細致全面的規定,明確要求道路應用試點主體需具備自動駕駛汽車運營安全監測平臺,能實時動態監測車輛、人員、網絡等運營情況,配備的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應保障自動駕駛汽車安全運行,能根據突發情況及時發出預警、接管車輛控制權。此外,試點主體應當加強對運營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測,并定期將運營車輛送交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檢測。
為進一步增強綜合保障,北京市還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特點的保險產品,為相關企業和消費者提供保險服務。
法治護航產業高質量發展
2020年9月,北京率先規劃建設全國首個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開展車路云一體化系統關鍵技術驗證。經過近五年的建設,已完成三個階段的迭代,實現全市600平方公里車路云一體化基礎設施覆蓋。目前,示范區已經聚集30余家中外企業、近千臺各類自動駕駛車輛開展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等創新應用活動,累計測試里程超過3200萬公里,占全國總測試里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在此期間,法治的促推作用貫穿始終。此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審理一起涉及自動駕駛服務國際化公司的案件時發現,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在商業化落地、數據安全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制約因素,法院對此在深入調研后向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工作辦公室發出司法建議書。結合這份司法建議,北京研究制定了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監管方面的相關政策,彌補了行業漏洞,也為國際化公司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為進一步鼓勵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條例》提出,北京將推動完善自動駕駛汽車創新鏈和產業鏈,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整車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以及自動駕駛座艙、自動駕駛解決方案和感知、決策、通信、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發,促進自動駕駛汽車產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產業生態的迭代優化,推動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此外,北京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開展自動駕駛汽車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并支持自動駕駛汽車領域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創新聯合體、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等建設。
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工作辦公室主任王磊表示,《條例》為自動駕駛技術創新應用提供了更加清晰、透明、可預期的制度規范,北京將接續開展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4.0階段建設,有序推動自動駕駛汽車駛入更大范圍、更廣闊場景,加快推動機場、火車站往返城區的接駁場景對外開放,深入推進旅游、環衛、物流、園區等特色場景建設,并將打造全市統一的自動駕駛汽車服務管理平臺,推動自動駕駛汽車運行數據上傳,相關示范區將持續開展政策創新,依托現有政策體系,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法規配套文件的制定,為社會提供更安全、高效、舒適、綠色的運輸和出行服務。
編輯:蔣起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