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常煜 郭君怡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司法鑒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重點在規范司法鑒定活動、推動司法鑒定行業有序發展、完善執業管理體系、強化機構和人員執業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確,為自治區司法鑒定行業發展提供堅實的地方立法保障。《條例》共6章61條,自5月1日起施行。
明確支持保障 細化準入條件
隨著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司法鑒定改革的不斷深入,司法鑒定行業發展面臨著新的挑戰,資源分布不均衡、監管制度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日漸凸顯,成為制約司法鑒定行業高質量發展的瓶頸。在此背景下,《條例》應運而生。
《條例》明確了司法鑒定工作的政治屬性,規定司法鑒定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遵循獨立、客觀、科學、公正的原則,體現公益屬性。
《條例》明確了政府對司法鑒定工作的支持,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司法鑒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支持司法鑒定事業發展,保障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經費保障;同時鼓勵支持司法鑒定機構及有關公益機構發展司法鑒定事業,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醫療機構等建設高資質、高水平、具有專業特色的司法鑒定機構。
據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局長劉勇維介紹,為解決鑒定資源分布不均衡的問題,《條例》對全區司法鑒定機構的統籌布局、長遠發展提出了要求,明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有序發展的要求,制定司法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為加強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員的從業登記管理,《條例》明確了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及環境損害等四類司法鑒定業務的機構和人員列入管理范圍,實行從業登記管理,并增加了不得申請司法鑒定人登記的六種情形。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雅璐介紹,結合自治區實際需要,《條例》在申請的準入條件上進行了細化,將司法鑒定人申請條件具體規定為“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具有與所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確保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進入司法鑒定行業。
完善監管措施 嚴格規范執業
司法鑒定在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嚴格規范司法鑒定執業活動、強化司法鑒定活動的事前事后監管至關重要。
《條例》對司法鑒定執業活動進行了全流程規范,對接受司法鑒定委托、受理、材料移送、鑒定過程以及鑒定結論的出具作出細致規定,對于鑒定過程中出現的回避、中止、補充鑒定、重新鑒定等情形進行了規范。
《條例》明確規定,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鑒定人應當對其鑒定意見負責,不得故意作虛假鑒定,不得授意或放任他人在司法鑒定意見書上冒充司法鑒定人員簽名。同時,司法鑒定人到人民法院出庭作證的應當依法保障其執業權利、人身安全等合法權益。
此外,在監督檢查工作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工作機制,同時,建立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考核制度、誠信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情況以及誠信狀況等進行考核評價,并通過接受投訴舉報等方式,接受社會對司法鑒定活動的監督,建立嚴密完善的監督體系。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鑒定協會會長劉永義介紹,《條例》創新構建了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的“兩結合”協同機制,明確了司法鑒定協會的教育培訓、糾紛調解等職能,形成管理合力。
為加強信息化監管,《條例》規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全區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系統,并接入自治區政法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平臺,實現監管部門和委托部門信息共享,對司法鑒定執業活動進行實時監督。
加大違法成本 明確法律責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為了嚴格規范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行為,讓法律“長出牙齒”,《條例》明確了法律責任,并設定梯度處罰。
《條例》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由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直至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司法鑒定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鑒定機構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司法鑒定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相關司法鑒定人進行追償。
《條例》將司法鑒定機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符合登記條件,未補足之前繼續開展執業活動等九項違法違規情形的罰款幅度作了大幅提高,最高罰款數額確定為50萬元;對鑒定人存在違規收受財物等八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罰款上限確定為5萬元;同時,有違法所得的,均沒收違法所得,大幅提高了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違法成本。
劉永義表示,《條例》既通過制度供給為行業發展注入動能,也以剛性約束倒逼執業規范化,要求從業者嚴守技術標準和鑒定程序等底線,共同維護司法鑒定公信力。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戴燕告訴記者,近年來,自治區不斷強化司法鑒定監督管理,規范和保障執業活動,司法鑒定公信力顯著提升。目前,全區已核準登記司法鑒定機構63家,注冊司法鑒定人達934名。2024年,全區司法鑒定機構共辦理案件4.91萬件,鑒定意見采信率98%以上。
編輯:武卓立